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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4〕19号)精神,依照《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嘉安委〔201418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消防等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桐乡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步完善消防工作领导体制和监管责任体系;坚持改革创新,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群防群控机制;坚持重点治理,集中发力,着力夯实重点区域消防基层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持续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服务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濮院镇、振东新区和4处区域性火灾隐患为重点(见附件1),持续开展隐患综合治理,大力夯实消防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2015年春节前,濮院镇基本建立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20156月底前,其余镇(街道)基本建立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20156月底前,4处重点区域火灾隐患基本整治完毕,全市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成,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覆盖”的消防安全领导体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制订贯彻浙委发〔2014〕5号和嘉委发〔2014〕19文件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各镇(街道)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出台消防安全岗位职责规定,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其他分管条线领导的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建立从机关各部门到镇(街道)、基层网格员消防安全“全覆盖”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11月底前,各镇(街道)与村(社区)、各类“个、微、小”主体,部门、行业、系统与所属企业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负责、谁出租谁发包谁负责、谁经营谁承包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让挂靠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类投资主体、产权单位、出租与承租主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主办单位等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2015年6月底前,将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失信惩戒管理。推动、引导重点行业成立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自律内容,组织开展自查互查。

  (三)建立“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明确网格管理各类人员的职责和考核奖惩办法,对网格内的“个、微、小”场所实施常态、综合、动态管理,分级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消防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和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严格源头管控,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明确教育、民宗、民政、建设、文化、卫生、旅游、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直接监管和指导职责,建立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消防安全防范措施。2015年1月底前,全面运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网格排查常态化、隐患督改流程化。2015年春节前,打通日常工作体系和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关节,落实每个部门、每名基层公务员“分管一个行业、联系一个地方、保一方安全”的责任;国土、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控违章建筑。

  (四)建立“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体系。按照“违法必追责、违纪必追责、违规必追责”的要求,2015年1月底前,出台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问责等制度,倒逼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地。市政府与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实现事前明责。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或消防工作任务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实施事中问责。对每起亡人火灾和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及时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实施事后追责。

  (五)建立“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会管、会逃、会救”的要求,11月底前,出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意见,明确镇(街道)和宣传、教育、民政、文化、消防等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党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领导消防安全工作的水平。2015年春节前,各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生产经营场所及居民出租房集中的村(居)明确专兼职宣讲员,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组织对镇(街道)分管领导、消防工作管理组织负责人、公安派出所分管所长开展1次集中培训;镇(街道)对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网格员开展1次轮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坚持全员培训上岗,使每名员工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

  (六)建立“零容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11月底前,各镇(街道)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内各类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隐患程度逐一登记造册;针对产业类别、建筑结构和隐患特点,分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技术改造。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加强出租房用途管制,严控生产用房、居住用房变更使用性质。2015年1月底前,及时更换(改造)、套管保护老旧电气线路,安装电气保护装置;2015年春节前,推动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居住出租房增设独立的疏散逃生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2015年6月底前,强化产业空间布局,将设立在居住区的“个、微、小”场所搬到具备安全条件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20156月底前,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结合企业转型升级、“三改一拆”、 “四换三名”、打非治违等工作,彻底整治历史遗留隐患,推进布局不合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业园区改造、搬迁。

  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2。濮院镇按照任务清单的时间节点要求严格落实;其余镇(街道)按照任务清单的时间节点要求抓紧进度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隐患集中区域帮扶指导。全市成立以市长盛勇军为组长,副市长潘敏芳为副组长,宣传部、旅委、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文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质监局、行政执法局、新民局、供电局和市消防大队等为成员单位的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工作组,重点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治理。全市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组,进驻濮院梅园社区重点区域,全力以赴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二)利用隐患曝光平台督促整改。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设立曝光平台,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的督查,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曝光,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对连续发生有较大影响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及时予以警示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并视情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

  (三)定期开展工作进度考核。定期编发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动态,建立相互交流学习平台,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适时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和任务。认真吸取台州温岭、金华义乌、温州瓯海重大火灾等安全事故教训,学习、借鉴其整治经验做法,提升本地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将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定期检查通报。20157月底前,对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嘉委发〔2014〕19号文件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各镇(街道)、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充分认清建设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以实干论英雄,以实绩论成败,发扬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精神,大胆改革创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扑下身子,坚持掌握实情在一线,指导服务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出台相关文件、制度,为全市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撑。

  (三)注重统筹兼顾。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注重统筹兼顾,结合本辖区实际,整体推进其他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运用消防安全整治等倒逼机制,促进产业层次的提升,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要发挥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整治成效的示范引领效应,坚持抓整治促建设、以建设带整治,彻底整改已排摸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附件:1.全市重点区域名单

  2.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11月20


附件1

市级重点区域名单

  一、濮院镇:梅园社区、濮院镇“三合一”

  二、振东新区:城南村、革新村


  附件2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时间进度

责任单位

建立全覆盖的消防安全领导体制。

1

出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明确领导组织、任务分工、部门职责、时间进度等内容,将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管理综治治理、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11月底前

市政府

2

出台贯彻嘉委发〔2014〕1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19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措施。

12月底前

市委

市政府

3

市、镇(街道)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

配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配备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职责制度上墙,落实开展消防安全具体工作。

12月底前

市政府

镇(街道)

4

出台(完善)消防安全岗位职责规定,层层定岗,分级明责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逐一明确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其他分管条线领导以及镇(街道)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各行业部门、基层网格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0151月底

市委

市政府

5

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结果及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151月底前

市委

市政府

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

6

明确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

签订责任书,明确投资主体、产权单位、出租与承租主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主办单位等各类主体责任。

11月底前

镇(街道)

7

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大签约,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镇(街道)与村(居),部门、行业、系统与所属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

11月底前

镇(街道)

镇(街道)与各类个、微、小主体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1月底前

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

8

将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内容

已开展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将各类主体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内容,与政府政策、资金扶持,银行贷款、财产保险等有机结合。

20156月底前

市政府

9

推动、引导重点行业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已有行业协会的行业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自律内容,未成立行业协会的,要推动、引导重点行业成立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制定出台行业自律规范,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12月底前

镇(街道)

建立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10

健全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

明确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基层网格划分、网格员职责(与岗位职责说明书一致)以及网格化管理内容、工作制度和考评奖惩办法,并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或纸质档案。

11月底前

市政府

11

网格员全员消防安全业务培训

镇(街道)组织开展网格员全员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网格员查改火灾隐患能力

12月底前

镇(街道)

12

全面运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

全面运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将日常网格排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建立数据档案,并对“个、微、小”主体实行分类管理,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网格排查常态化、隐患督改流程化。

20151月底前

镇(街道)

14

强化消防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和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责

严格源头管控,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1月底前

各部门

15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和指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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