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划分
一级区片:梧桐、龙翔、凤鸣等三个街道的行政区域。
二级区片:濮院、乌镇、崇福、洲泉、石门、高桥等六个含有市级开发平台的重点镇的行政区域,以及临杭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涉及河山镇的部分行政区域。
三级区片:屠甸、大麻等二个镇的行政区域,以及河山镇行政区域除属于临杭经济区规划区部分外的区域。
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级区片: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
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3.1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