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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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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2014〕73号 |
关于在企业中开展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推进转型升级新跨越,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石门镇决定在绩效评价企业中开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鼓励企业广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活动,引进科研成果,向科技要效益,积极开展科技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机器换人,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凡是在2014年度绩效评价被认定为A类档的企业必须申报专利8项以上,被认定为B类档的企业必须申报专利5项以上,鼓励企业争创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中小型科技企业。
企业能否完成上述指标将作为今后企业绩效评价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以此倒逼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优化石门科技发展环境,推进石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2014年度石门镇在绩效评价优秀企业中建立桐乡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名册
2.石门镇2014年绩效评价企业科技研发任务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