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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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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2014〕72号 |
石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门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防指各成员单位:
《石门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
石门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防指
2.2办事机构
2.3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
3.灾害分级
3.1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
3.2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
3.3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
3.4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与检(巡)查
4.2预防预警信息
4.3预防预警行动
4.4预警支持系统
5.应急响应行动
5.1响应分级
5.2信息报送和处理
5.3指挥和调度
5.4抢险救灾
5.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6社会动员与参与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应急结束
6.灾后处置
6.1救灾
6.2救济
6.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6.4水毁工程修复
6.5环境保护
6.6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7灾后重建
6.8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3应急队伍保障
7.4供电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治安保障
7.8物资保障
7.9资金保障
7.10技术保障
7.11后勤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 演练
9.附则
9.1管理与更新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3解释部门
9.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12修订稿)、《桐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桐乡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门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社区作为各自行政区域内或管辖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科学调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政府应根椐上级的有关指示,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石门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镇防指下设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
2.1镇防指
2.1.1镇防指组成
指挥:石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指挥:分管农业、水利的副镇长
副指挥: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派出所长、宣传委员、城乡规划、工业副镇长),分管城建、国土资源、文教卫生、工业园区、交通建设等的副镇长或镇政府领导。
成员单位:党政办、人武部、派出所、城管中队、财政办、民政办、宣传办、农经中心、经发中心、城建办、交管站、工业园区办、安监站、国土资源所、广电站、电信支局、供电所、水务集团(自来水营业所)、自来水管理站、创建办(卫办)、石门镇人民医院、环保所、供销社、工商所等单位。
2.1.2镇防指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桐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导,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演练;
(2)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4)组织会商全镇汛情、旱情;
(5)负责本地河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6)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
(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8)负责发布全镇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状态;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工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提供水旱灾害农业损失情况,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建立镇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组织调用和管理。
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镇防指或临时指挥机构的办公、会务、出行交通、临时吃住等。
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重点是建立起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为主要力量的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交通秩序;组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在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城管中队:负责全镇广告牌、行道树及沿街临时建筑物的防洪防台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维护洪涝台灾害期间城镇车辆管理,确保防汛防台期间道路的畅通;组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
财政办:负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年度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保障防汛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管理经费,安排汛期应急防汛经费和水毁工程抢修经费;积极争取上级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
民政办:组织、协调全镇洪涝台旱灾害后的救助、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认真做好灾情调查与核实,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加强避灾场所建设管理并做好各安置点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做好群众转移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宣传办:负责组织落实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采访报道,根据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和灾情,统一向公众发布信息;负责对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报导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为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城建办:负责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镇区低洼地段积水外排工作;配合做好城镇地下车库防御特大暴雨的防汛安全工作;组建应急工程设施抢险救灾队伍,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提供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全镇城镇防汛防台抗旱规划的制定工作;指导城镇防汛防台和防灾减灾;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危房核查。
工业园区办: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委托原属地各村管理好外河防洪圩堤和水利设施的运行维护;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的防洪防台设施建设与河道建设。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及时向镇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监督做好圩区内耕地保护工作。
交管站:负责防台抗洪抢险人员与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联系海事所对水运船舶限速航行和依法封港工作,联系紧急借调、征用抗洪抢险救灾使用船只;负责做好道路的防汛防台安全措施,组建道路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年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做好本系统的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经发中心: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易洪易涝地区企业的物资器材转移方案,指导企业的防汛抗灾抢险工作,并做好企业洪涝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广电站: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知识宣传,及时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加强抗灾救灾先进事迹报道,制作播放防灾、抗灾、救灾专辑录像片;建立广电应急抢修队伍,及时对灾损的广播、电视及通讯设施抢修;要安装应急广播系统,保障防汛防台期间的信息发布。
电信支局:负责通讯设施在防汛防台期间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联络畅通;负责通过公众通信终端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信息;建立电信应急抢修队伍,及时修复灾损电信通讯线路或设施。
供电所: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的用电需要;建立电力应急抢修队伍(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及时抢修因灾损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水务集团(自来水营业所):负责洪涝台旱灾害期间的供水系统正常运行,保障饮用水安全、充足;负责污水管网系统防洪,防止汛期内洪水从污水管网系统倒灌、防止污水从管网溢出造成污染并出现积涝;建立污水管网设施、城镇区自来水管道应急抢修队伍,保障洪涝台旱期间水务系统正常运行。
自来水管理站:负责农村自来水管道的维护运行,保障农村饮用水;建立农村自来水管道应急抢修队伍,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管道设施。
石门镇人民医院:负责抢险救灾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信息与防控意见,组织开展灾区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创建办(卫办):负责灾区卫生监督和灾后镇区卫生清理恢复工作;协助灾区卫生消毒与疫病防控工作。
安监站:指导做好全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安全转移工作;指导全镇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及人员紧急转移工作;负责因洪涝台旱灾害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环保所: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废水治理,加强对主汛期和干旱期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以防止洪水期间污水外溢或干旱期的水质过度污染。
供销社: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协调防汛抢险时防汛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工商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时有关物资的组织供应。
2.2办事机构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镇防指办设在农经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3)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
(6)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
(7)负责做好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
各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和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
3.1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1)石门水位站水位达到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4.80米(吴淞系,下同)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降水;水利部门预判我镇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2)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将登陆我镇或正面袭击我镇。(3)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40%以上。(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3.2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1)石门水位站水位达到十年一遇洪水标准4.60米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2)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镇。(3)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30%~40%以上。(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3.3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1)石门水位站水位达到危急水位标准4.00米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降水雨量中等或大雨。(2)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对我镇影响较大。(3)连续干旱天数在30~50天,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20%~30%以上。(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3.4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1)石门水位站达到警戒水位标准3.60米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降水雨量中等或大雨。(2)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对我镇影响较小。(3)连续干旱天数在20~30天,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10%~20%以上。(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汛情、旱情。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洪涝台旱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与分析;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洪涝台旱灾害监测
镇防指应根据上级气象、水利等部门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准确地掌握气象、水文、台风的实时信息;在非常抗旱期,供水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供水情况。
4.1.2水利工程巡查
各行政村和其他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本辖区内的水闸、堤防、泵站和其他易出险情的水利工程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防汛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4.1.3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1)镇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水利工程安全、防汛、防旱(包括安全供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存在防汛防台抗旱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2)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民政、城管执法、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2预防预警信息
4.2.1气象水文信息
镇防指应当及时掌握气象、水利等部门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涝台旱灾害时,镇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将雨情、水情及时准确地报镇防指办,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3.60米)以上洪水时,各行政村与其他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圩堤、水闸、泵站、涵洞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防指。
4.2.3洪涝台灾情信息
洪涝台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台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台受灾情况。
4.2.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镇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河网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各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应按照规定向镇防指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村(社区)防汛防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外河涵洞、外河水闸、排灌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城镇区域,应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低洼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城镇防洪水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各行政村、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
(7)日常管理。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内建设非防洪工程项目的,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降雨实时预警
当市气象、水利部门发布强降雨时,镇防指办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并将水雨情信息应立即向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发出预警;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信息后,应及时向辖区范围内发出预警。
4.3.3河网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4台风预警
镇防指应加强值班,根据气象部门应对台风监测和预报密切跟踪台风动向,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3.5干旱预警
当出现连续高温少雨天气,河道水位持续下降,河网水位偏低时,镇防指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抗旱工作预案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6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镇防指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预警,有关地区应做好群众转移的相关工作。
4.3.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由镇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预警支持系统
4.4.1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气象、水利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高密度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测到台风和水雨情。
4.4.2洪水、干旱风险图
(1)镇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镇防指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3防御洪水方案
镇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4.4.4抗旱预案
镇防指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应急响应与行动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洪涝台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应急响应行动。
5.1响应分级
5.1.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洪涝台旱灾害(Ⅰ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镇防指办发布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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