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做好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现将《河山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山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5日
河山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
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关于河山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社区),考核范围按责任区范围划定,以下简称责任主体。
二、考核内容
集镇(区)、公路(除高速公路外,下同)、河道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成效,具体内容见《河山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现场检查评分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表。
三、考核方法
考核分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
(一)月度检查
由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分月度抽查和月度暗访。
1.月度抽查:月度抽查覆盖每个责任主体,邀请责任主体工作人员参与,检查对象现场随机抽取,对照评分表打分,抽查数量如下:
(1)公路:沿途县道、乡(镇)道、村道,里程不少于2.5公里。
(2)河道:各行政村区域内所抽取的村民小组周围河道水域,长度不少于2.5公里。
(3)村庄:检查村部、村级垃圾中转房和随机抽取村民小组2-3个。
2.月度暗访:月度暗访原则上也覆盖每个责任主体,具体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暗访不通知责任主体,随机查看现场,根据评分表进行量化打分,检查考核结果通报责任主体。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反馈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应在一周内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情况的照片和资料反馈给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详见附件2。
(二)季度考核
由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牵头,镇爱卫办、交管站、农经中心、环卫所、环保所、城管中队、规划建设站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适时邀请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在每季最后一个月以明查的形式进行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当月不再进行月度暗访),提前通知责任主体。检查对象确定分指定抽查和随机抽查两种形式,季度考核样本数量为月度抽查的1倍。
原则上每个季度的月度检查和季度考核行政村覆盖率不少于80%。
(三)年度考评
1.由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牵头,结合第四季度考核进行,以现场考核为主,适当查阅相关台帐。
2.各村(社区)将年度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和文字材料两种方式报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3.环境卫生工作加减分,由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1)加分:由各责任主体负责上报。
①环境卫生工作得到市、嘉兴、省、中央等各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
②环境卫生工作被市、嘉兴、省、中央各级主流媒体、信息刊物正面报道、刊登的,分别加0.1分、0.2分、0.5分、1分;
③“一事一议”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95%以上的加0.5分;
④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加0.5分。
(2)减分:由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
①环境卫生工作被市、嘉兴、省、中央等各级领导点名批评的,分别减1分、2分、3分、4分;
②环境卫生工作被市、嘉兴、省、中央各级主流媒体、信息刊物反面报道、刊登的,分别减1分、2分、3分、4分;
③环境卫生工作被村民投诉或举报属反面,经核实的扣0.5分;被市长电话督办的,每次减1分,累计减分;被市级暗访及检查通报的酌情减分。
(四)得分计算说明
1.考核得分计算与说明
(1)季度考核得分(100)=当季前二个月度检查平均得分×60%+当季第三个月考核得分×40%;
(2)半年度考评得分(100)= 二个季度考核平均得分;
(3)年度考评得分(100)= 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得分+环境卫生工作加减分。
(4)考核得分95分为合格,90—95分为需整改,90分以下为不合格。
(5)根据得分情况,每季度对各村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得分前三名为A等,得分四至六名为B等,得分后三名为C等。C等将扣罚相应费用(5000元)奖励给A等。
四、通报反馈
建立环境卫生工作通报反馈制度,月度检查和季度考核结果通报反馈给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详见附件3。考核结果适时在镇政府网站及各行政村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果运用
(一)作为资金补助的依据:每半年以“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的50%为基数,补助金额=补助基数×实际得分÷100。根据各村半年度考核得分补助到各村,年终按全年得分补足奖励资金。
(二)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考核结果列入镇委、镇政府对责任主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年终对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相关责任主体和部门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河山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现场
检查评分表
2.河山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联
系单
3.河山镇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通
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