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本局各科室、行政执法大队,各安监站: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8日
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
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
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推动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市政府打造“行政审批便捷、市场监管高效、公共服务优质的先行地区”的要求,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嘉安监〔2014〕70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4〕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嘉兴市、桐乡市党委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部署及促进安全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准入和监管体制的有机统一与结合的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倚重安全生产领域准入关,到实现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科学化监管水平,初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监管原则
(一)依法高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提升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二)责任明晰。各科室、行政执法大队、各安监站应在我局公布的权力清单基础上,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管责任,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三)协同监管。加强各科室、行政执法大队与各安监站之间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
(四)公开公正。不断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
三、监管任务与方式
(一)对审批(核)事项实施动态管理
一是对嘉兴市局下放的审批(核)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局内每月一次定期总结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市局。二是要创新行政审批(核)方式,规范行政审批(核)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核)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核)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本局着重对以下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监督:
1.依法行政方面:审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要求办理,审批内容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扩大、超越审批(核)事项数量和权限等情况。
2.资料完整性方面:审批(核)资料、档案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按照要求做到属地生成,表式审批全程通用,是否按时报备审批材料等。
3.效率提高方面:是否在审批(核)中简化、优化审批环节,审批(核)时间平均缩短天数,效率提高多少等。
4.其他方面:是否明确承接、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清单是否清晰、公开、合理,下放事项的办理流程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告,是否做好审批(核)事项调整下放宣传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推出即时办理事项等。
(二)强化对许可类和非许可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的种类(一般分为六种):
(1)依据年度执法计划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及事故企业所在的行业需要举一反三进行行业整治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