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桐乡市强镇扩权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新型城市化发展为目标,以赋予与强镇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限、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为主要抓手,推进强镇扩权工作,实现强镇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是坚持依法放权原则。凡是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可以下放到镇管理、审批的经济社会事务,原则上都要以委托、交办或者以部门授权派出机构等方式下放。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减少办事层级,提高办事效率,对于下放的权限,由镇级承接并集中办理。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扩权改革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突出重点中心镇,同步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扩权改革。
三、扩权对象
省级中心镇(重点是省级和嘉兴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新市镇。
四、主要内容
(一)加大管理权限下放力度。按照“成熟一个、扩权一个”的原则,分步实施扩权改革,赋予相应的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管理权限,提高行政效率,促进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1.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省级试点镇、中心镇和新市镇三级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按已下放(详见附件1)、拟下放(详见附件2)和暂缓下放(详见附件3)三类对扩权事项进行明确。
2.加快制度建设。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相等、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原则,规范下放管理权限的行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完善责任监察制度,使扩权改革工作真正做到“放而不乱、规范用权”。
3.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桐乡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增加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放开镇落户限制,着力推进本地农民市民化、提高人口集聚,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在使保留土(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前提下,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三)完善强镇扩权的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1.完善机构设置。根据强镇扩权改革工作实际需求,崇福镇进一步完善审批中心分中心建设,濮院、洲泉、乌镇三地在核定的机构数量和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将下放管理权限全部入驻并以权力清单形式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