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正文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工业土地差别化供应认定标准及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工业土地差别化供应认定标准及处置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桐乡市工业土地差别化供应认定标准

及处置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切实推进我市工业用地高效利用,根据《关于工业土地差别化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桐政发〔2014〕44号)和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弹性出让年限的确定

  (一)符合《桐乡市企业投资项目正向清单》和《桐乡市工业投资项目前评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新供地项目,其用地最长出让年限为50年。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2.新设立的外资项目(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

  3.新设立的内资项目,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实施的与产业链配套的新投资项目。

  (二)其余新供地项目用地原则上最长出让年限为20年。

  (三)盘活存量土地重新出让的,参照新供地项目按上述规定确定出让年限。其中带房产重新出让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出让年限。

  (四)项目用地与原宗地毗邻且符合上述第1条所规定条件的,出让年限按原宗地剩余年限计算。不符合上述第1条所规定条件的,出让年限按原宗地剩余年限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0年。

  (五)特别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确定出让年限。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331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