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有序推进我镇农村路灯的建设和管理,更好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明确农村路灯建设和维护相关事项,制定本办法。
在镇范围内农村路灯,含一般县道(未移交到市路灯管理所)、乡道、村组道路路灯(小组村民负责维修的路灯除外)。
本办法所称路灯是指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井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已有公路增设路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公路所在行政村负责实施,各相关单位按要求配合实施主体做好协调工作。路灯建设资金管理参照《桐乡市城乡路灯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桐政办发〔2013〕1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