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人社明电〔2015〕5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人社明电(2015)1号) 《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本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日至4月15日。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管,依法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顿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严惩“黑工厂”、“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规范招用工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密切部门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全面排查,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注重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手段,对本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用工单位逐一排查界定、逐户登记入库,进行认真调查,全面掌握实情。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要加强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和收取劳动者证件和财物、未经核准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要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强化监管,规范市场。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要抓住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材料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桐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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