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桐安监[2015]10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以下简称“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讲规范、重执行、强基础、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标本兼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推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安全生产的约束条件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有效落实,推进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有效提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事故防范和源头治理,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开发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三场所三企业”的基本情况,完善分类、分区域的基础数据,动态掌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在企业中宣传培训和执行到位,企业安全生产遵章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进一步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各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整治内容
各相关企业要在继续深化往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突出今年的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既要突出重点,也不能顾此失彼,确保安全生产。
(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有效落实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的梳理排查、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作业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作业监护、应急救援装备配置等方面。
(二)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8号),有效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和管理防范措施,及时科学清理积尘,规范用电措施,彻底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等方面。
(三)喷涂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按照《嘉兴市喷涂作业安全检查技术指导书(试行)》和《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试行)》要求落实喷涂作业技术规范要求,有效落实作业场所单独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安装防爆的有效通风装置及电器,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杜绝一切明火等方面。
(四)金属冶炼企业的整治重点: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落实金属冶炼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要求,有效落实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检维修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作业安全规程。
(五)涉氨企业的整治重点: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液氨设备维护保养,落实涉氨作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管道、阀门、接口等易泄漏环节和气体浓度报警仪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老化、渗漏等现象发生。涉氨岗位设立周知卡,建立储罐存量记录、日常运行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在液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按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控,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完善消防设施,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整治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