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本委各局办、各行政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关于全面开展制定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桐综委[2015]6号)文件精神,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制定修订村规民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省委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为抓手,力争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行政村完成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促进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桐乡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开展制定修订村规民约活动,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广泛性。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针对性。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制定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四)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轻重适度,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实施步骤
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分三个阶段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