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我市生猪养殖业减量提质工作,有效实施生猪区域退养,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根据嘉兴市生猪养殖减量提质和转型发展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强势推进生猪减量退养工作
按照“有违必拆、上不封顶”的要求,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继续加大违建猪舍拆除力度,开展低小散养殖专项整治,严控低小散养殖,到2015年6月底,低小散养殖基本实现全面清理。结合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主要公路沿线畜禽棚舍专项整治行动,对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畜禽棚舍进行清理拆除。扎实开展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减量控量,深入推进生猪区域退养工作,确保2015年全市生猪存栏量控制在4.9万头。
二、进一步强化整治提升,实现生猪养殖规范化管理
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保留下来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和《关于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意见》(浙农专发〔2014〕74号)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治和系统评估,加强治污设施改造提升,确保治理改造到位、农牧结合到位,真正实现达标排放、生态循环发展。对整治不到位或验收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关停。同时,要加强养殖户管理,引导养殖场(小区)做好品牌,在做大做强上下功夫,提高精细化、生态化养殖管理水平,努力培育农牧对接的现代化生态牧场。
三、进一步强化长效监管,巩固生猪产业转型发展成果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猪养殖长效控新监管机制,防止生猪退养后复养反弹、违章搭建重新复燃,确保生猪产业转型发展成果得以巩固。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养殖场(户)的网格化巡查监管,对新搭建的猪舍(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拆除。要通过村民自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对已经关闭的养殖场(户),要制定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切实做好转产转业技术指导和帮扶工作,使其转产不减收。
附件:桐乡市2015年生猪减量及退养目标任务分解表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桐乡市2015年度生猪减量及退养
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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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2015年3月存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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