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本局各科室、行政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避免发生错案,强化内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审核、审批管理,进行逐级把关。同时,对涉及到的案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现将《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审查讨论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6日
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审查讨论程序规定
为进一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本局机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内部审查讨论程序,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内部工作机制,制定本规定,请依照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案
对拟立案查处的案件,承办人不少于二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的资料,由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本局负责人审批。已经批准立案的案件,不得随意终止、撤销。其他科室在检查中发现单位、个人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认为需要立案处理的移送执法大队办理。
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