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市级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深化我市市级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处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建设,决定在全市建立律师参与市级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律师参与市级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工作,有利于正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直接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司法和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提高信访法制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增强律师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律师良好形象,提升律师社会地位。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律师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接访领导处理涉法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平安桐乡、法治桐乡建设作出贡献。
三、工作任务
1.为接访领导处理涉法信访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2.为来访人解答法律问题,对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和引导来访人通过正常的法律途经解决;
3.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引导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
4.对来访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协助维护好来访秩序;
5.接受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法律论证、听证,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6.协助处理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安排的其他接待来访群众有关涉法方面的工作。
四、工作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