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桐乡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桐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4~2017年)》(桐政办发〔2014〕6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防止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两美”建设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全面禁止焚烧为目标,以提高秸秆利用率为途径,注重政策引导、监管强化、科技支撑,以秸秆还田和秸秆能源化为重点方向,通过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农民广泛参与的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机制。
到2015年,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到2017年,全市建立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新格局,建立健全秸秆露天禁烧长效机制,秸秆综合利用率(包括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其他综合利用)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坚持农机与农艺结合,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对小块地、田边地角等不适宜农机作业的地块,鼓励秸秆覆盖、生物腐熟、稻麦双套等其他方式还田。对本市粮食规模化种植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相关农业企业实施秸秆机械化深耕还田的,给予每亩30元的资金补贴。
2.推进秸秆规模化产业化利用。积极扶持培育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实施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鼓励企业、合作社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开发利用。对本市的秸秆综合利用达100吨以上的实施主体按实际利用数量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新购置秸秆粉碎机、制棒机械等设备按购置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最高限额30万元。
3.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建设生产用房、机库等需占用土地的,镇(街道)和村要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将集体闲置的场、库、房(棚)、废弃厂房等建设用地用于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对农业项目内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肥料场地按照附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按建设用地依法审批;对存放秸秆的堆放场地必须要有安全措施,不留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责任人;秸秆初级加工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用电标准执行。
(二)加快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1.鼓励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秸秆收贮组织,大力发展秸秆收购经纪人,引导其与规模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的产销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利益联接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对发展秸秆收集贮运组织收购本市秸秆量达200吨以上的本市籍经纪人按实际收购量给予1~5万元的奖励。
2.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发展与农作物收割切碎、捡拾打捆一体化联合作业,对本市籍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个人新购置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二次割刀的收割机械和秸秆捡拾打捆收集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累加补贴至购机额的50%。
(三)加大秸秆露天焚烧查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