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阳光征地”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监管,规范征地行为,落实“未批先征”土地整改措施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构建依法、公开、和谐征地的工作氛围,认真清理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开展征地阳光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征地行为。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各开发主体对已“未批先征”的集体土地要及时进行调查、清理、登记,确定四至范围,做到图、册与实地相符,各类补偿、安置的依据、结果、凭证清晰明确、规范齐全。
三、对已“未批先征”的集体土地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征地主体要与被征地单位进行协商、沟通,明确责任,及时将农用土地进行发包、流转用于农业生产,不得抛荒,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更不得进行违法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