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2014〕5号),提高全市安监队伍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和“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管理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范围
1.全市所有的村(社区)安全生产分管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