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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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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嘉兴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嘉司〔2015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1.申报嘉兴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必须是已被命名为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申报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必须是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成效明显的村(社区)。

  2.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申报嘉兴市“民主法治村(社区)”自评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申报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自评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

  3.申报的村(社区)从2013年6月至今无创建工作所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达到20132014年度嘉兴市对桐乡市的考核标准。

  二、申报程序与方法

  1.“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1)报司法局宣教科,原则上推荐嘉兴市“民主法治村(社区)”不少于1个,申报桐乡市“民主法治村(社区)”不少于2个。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各推荐村(社区)工作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从中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各基层最终申报“民主法治村(社区)”名单以市普法办通知为准,并按照具体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3.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嘉兴级经所在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桐乡市司法局、民政局共同审核后,统一上报嘉兴市法宣办;桐乡级经所在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审核后,上报桐乡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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