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司法局、人民法院各内设机构,各人民法庭,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法院业务工作的衔接配合,经研究,决定在市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诉讼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需求,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机构人员设置
工作站名称为“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设立在桐乡市人民法院,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法院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
站长:陈战(桐乡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兼诉讼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吕东尚(桐乡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新瑶(桐乡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英(桐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二)受理援助申请。工作站可以负责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再审申请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同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对上述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可通知工作站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