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桐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4~2017年)》等文件精神,根据嘉兴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及以下分散燃煤(重油)锅(窑)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推进。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市政府成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协调推进组,由潘敏芳副市长、冯中海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为推进组成员单位。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经信局,由经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安监局、质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推进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