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桐乡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完善我市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现就我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本辖区内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适用本意见。
二、停课安排
(一)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下同〕,要主动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在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要及时转发,并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
(二)当日6︰00前(含)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非寄宿制学校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当日6︰00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各中小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同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当部分区域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中小学校要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域的中小学校可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要妥善处理学生迟到等相关事宜。
(四)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五)高等院校等可参照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计划,明确相关应对措施。
三、误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