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改善市区杨家门区域居民生活环境和通行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杨家门旧城改建(一期)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市区杨家门社区,东至润丰步行街,南(东段)至杨家门路、(西段)至东杨家门6幢边无名路,西(北段)至原调速电机厂宿舍边无名路、(南段)至原广电局宿舍边无名路,北至迎凤路,详见本机关2015年3月20日公布的杨家门旧城改建(一期)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三、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杨家门旧城改建(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
四、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15年7月3日至2016年1月2日)。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杨家门旧城改建(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附件
杨家门旧城改建(一期)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因市区杨家门区域危旧房屋集中、基础设施落后、道路交通不畅,需实施该区域旧城改建(一期)项目,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改善该区域内生活环境和通行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杨家门社区,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润丰步行街,南(东段)至杨家门路、(西段)至东杨家门6幢边无名路,西(北段)至原调速电机厂宿舍边无名路、(南段)至原广电局宿舍边无名路,北至迎凤路,详见本机关2015年3月20日公布的杨家门旧城改建(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经调查登记,本项目共涉及被征收人253户,其中住宅房屋173户,非住宅房屋80户,无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4.7万平方米。
三、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15年7月3日至2016年1月2日)。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的具体标准(比准价格),待依法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后10日内,选择评估样本评估后公布。
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本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位于市区杨家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以东、迎凤小区(二期)以南、金波路以西、迎凤路以北。计划建造多层商住用房104套(间),其中住宅74套,套型建筑面积分别约为70、90、105、125平方米;商业用房30间,面积约为40平方米。交付时间自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月起24个月内。
六、可安置面积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
住宅房屋在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基础上,统一增加10%的改善性居住面积,作为产权调换可安置面积。增加改善性居住面积后,可安置面积仍小于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用于产权调换最小户型建筑面积的,按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作为可安置面积。被征收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征收范围内拥有2处及以上合法住宅的,应将住宅面积合并后计算可安置面积。
在可安置面积内购买的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在评估确定其价值后给予15%的购房优惠,超过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住宅房屋的具体价格在比准价格基础上,结合区位、楼层等因素进行修正,以一房一价形式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