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桐乡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优先、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为原则,在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工程建设,通过优质耕地的划入和劣质耕地的划出,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任务。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划定工作。
二、划定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坚持以“保护优先、结构优化、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为原则,做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工程建设协同推进。具体程序按照城市(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到远、耕地质量等级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核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及时落实到村、户,并上图入库、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将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建成的优质耕地,以及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建设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设立永久保护标志。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划定依据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下列工作成果开展: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二)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四)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耕地地力调查评价成果;
(五)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成果;
(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果;
(七)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果;
(八)标准农田建设成果;
(九)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成果;
(十)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结果;
(十一)土地例行督察结果;
(十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
(十三)遥感影像成果等其他依据。
四、划定标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标准
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尚未划为基本农田的下列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1.已经建成的标准农田;
2.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3.已经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内的耕地;
4.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水利部门实施农田水利标准化建成的旱涝保收农田;
5.保障城市(镇)蔬菜供应的蔬菜种植基地;
6.其他优质耕地。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出标准
通过土地审计、督察、卫片检查等工作,或者比对遥感影像等成果发现,现有基本农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1.已经被建设占用的耕地(违法用地已复垦且符合耕地标准的除外);
2.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或与生态公益林重叠的耕地(可以调整生态公益林范围的除外);
3.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尚未占用的耕地(纳入盘活存量用地的除外);
4.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或土壤受到严重污染的耕地;
5.其他不符合保护要求的耕地和农用地。
(三)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要符合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