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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福镇生猪退养长效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实现区域生猪退养目标,加快推进我镇农业转型发展,保护和改善我镇生态环境,建立有效奖励约束机制.根据《桐乡市关于全面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意见》(桐委办〔2013〕1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养殖业减量提质工作的意见》(桐政办发〔2014〕7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崇福镇生猪退养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各行政村年内必须达到桐乡市“生猪退养村”标准,确保辖区内无存量违建猪舍、无新增违建猪舍、无生猪养殖,用村规民约制度加强生猪退养管理,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考核标准
“生猪退养村”应达到“三无一确保”的基本要求:一是无存量违建猪舍,全面完成违建猪舍清理任务,存量违建猪舍得到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二是无新增违建猪舍,新的违建猪舍第一时间得到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三是无生猪养殖,区域范围内生猪零养殖,生猪存栏量为零;四是确保平安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做到无因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拆违和区域退养工作中无重大安全事故。
四、考核办法
生猪退养工作考核由镇农经中心牵头负责,会同镇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