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各新居民事务所、经济开发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积极运用保险工具及机制,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根据上级要求,针对我市新居民密集居住、条件简陋、火灾风险高及火灾伤亡事故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决定在全市开展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等火灾事故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按照扩大公共服务,加强社会保障的要求,秉承“服务为先、方便群众”的理念,坚持低费高保、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桐乡实际,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居民社会保障服务方面的补充作用,为广大新居民、出租房屋业主、企业业主解决后顾之忧,努力推动我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宣传发动、配合对接、投保理赔服务等各项措施,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确保至2015年底,出租房屋应保参保率达到40%以上,并以每年递增10%的目标推进,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应保参保率达到80%以上,企(事)业单位50%以上。
(二)提供保险的机构售后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