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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关于促进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决策部署,抢抓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落户乌镇的契机,把桐乡打造成为国家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构建桐乡互联网经济发展新优势,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加强市场主体引进和培育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互联网企业注册登记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各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互联网企业可使用集中办公区域办理工商登记,可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经营者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或厂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并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互联网企业。

  (二)对于新引进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二年内到位的,并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除外)给予注册资本3%、限额50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投资兴建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或者设备投资的30%、限额1000万元的奖励。

  (四)建立互联网小微企业引进落地直通车,鼓励互联网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入驻“两创中心”、“科技孵化器”、“特色园区”等众创空间平台,并由各众创平台给予2~3年的房租减免及种子资金、信贷支持等扶持政策,并提供完善的网络宽带、服务器等配套基础设施。

  (五)鼓励国内外知名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互联网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根据投入、产出等情况,经认定给予一次性限额8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六)鼓励引进和培育发展软件产业,对通过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限额2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互联网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互联网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互联网产业专业展会,以及在我市举办专业展会及论坛等活动。

  (八)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登记。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工商登记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字样。

  (九)优先保障互联网项目用地、用房、用能,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互联网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项目,给予重点优先安排。

  二、加快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十)鼓励支持以政府主导、企业主导、政府与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投资建设互联网创业创新中心、众创空间和产业集聚区,积极鼓励利用闲置、低效的房产建设互联网创业创新中心、众创空间和产业集聚区,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和产业集聚平台,根据运维情况给予限额150万元的业务考核奖励。

  (十一)在本市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互联网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培训学院(基地)、互联网大学给予限额300万元扶持奖励。加强互联网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予以奖励。

  (十二)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组建中介机构联合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平台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并给予机构注册设立方面的政策扶持。

  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十三)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并享受国家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向上争取国家和省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政策支持。

  (十四)对于在我市实施的、由互联网企业承担的省及国家级各类计划及项目,分别给予限额100万元、300万元的配套支持。

  (十五)鼓励企业开展互联网产品、技术的自主研发,对经认定的项目,在研发阶段的前3年,按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已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企业除外),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研发项目,单个项目当年度奖励限额提高至200万元。

  (十六)鼓励发展数字内容产业,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数字内容、软件等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深入推进“互联网+”

  (十七)推进“机器换人”。对“互联网+”、智能制造和工业物联网等“机器换人”重点项目、信息化重点项目,予以设备投资9%、限额300万元的补助;其中对列入省级“机器换人”试点、采购先进工业机器人的项目,予以设备投资10%、限额400万元的补助。被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

  (十八)推进企业“两化”融合。创建“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市,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区)、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以及服务本市企业50家以上且服务收入超100万元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分别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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