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委发〔2015〕2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综合完善以往相关鼓励扶持政策,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中国证监会现设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及其他未来可能出台的板块,全国各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及境外资本市场。
第三条 本办法鼓励和扶持企业是指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并在桐乡市人民政府备案的企业。
第四条 由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监管。
第二章扶持政策
第五条 对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前完成股份制改造,以该企业股改规范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基数,每年增长超过上一年度10%以上的,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以财政奖励的形式给予全额返还,返还期限三年,三年合计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六条对申请境内上市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一)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并报省证监局备案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上市申请报会获证监会受理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获得发审委通过核准发行的,给予400万元奖励(规定期限内未成功发行的,该奖励资金予以收回)。
(四)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五)企业上市后首次募集资金超过5亿元且将募集资金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的,对其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超过5亿部分的实际投资额,按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七条对申请境外上市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一)企业在境外上市并将募集资金投资在桐乡的,对首次募集投资在桐乡市范围的实际投资额,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0万元。
(二)对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对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制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一)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推荐商签约,给予40万元奖励。
(二)成功挂牌后,给予40万元奖励。
(三)挂牌后完成定向增资、股权转让或其他形式的资本运作,给予4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申请进入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制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一)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推荐商签约,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成功挂牌后,给予2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