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内各企业、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未婚青年的管理,有效遏制非婚怀孕、非婚生育现象,鼓励依法生育、应生尽生,保持全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村民自治、协议化服务”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范围
(一)凡户籍在各村范围内,年龄满18周岁未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包括在校学生);
(二)流入开发区的未婚青年与我区未婚青年确立恋爱关系的;
以村、企业为单位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好本辖区内的未婚男女青年。
二、方法步骤
(一)摸底建档。各村、企业应全面清查本辖区内未婚青年的底子,一个不漏地进行登记。按年龄从小到大的顺序,男、女青年分开登记。村干部、妇女小组长根据登记未婚青年名单,入户逐人核实,详细准确记录未婚青年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婚姻恋爱情况、生育情况、流出流入情况及恋爱对象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项目。建立未婚青年教育管理档案,填写《村未婚青年摸底备案花名册》,进行备案。
(二)签订协议。根据村民自治章程,与每个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未婚青年签订《开发区未婚青年服务协议书》。服务协议书中村为甲方,未婚青年为乙方,未婚青年的父母为担保人。协议内容在明确甲乙双方、担保人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还要重点明确:
1、未婚青年非婚生育的不以最低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缴纳违约金;
2、担保人对未婚青年管理不严、制止不力造成违法生育的,应主动按政策相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并教育未婚青年接受应有的处罚;
3、在《服务协议》签订过程中,必须做到不与本人见面不签,本人不了解服务协议内容不签,没有担保人不签“三不签”的要求。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村、本人各执一份。
(三)组织学习。以村为单位,每年不少于三次组织全体未婚青年集中见面学习,并进行婚姻信息随访,开发区与村计生工作人员参与指导。主要学习计生法律法规、生殖保健、避孕节育、道德规范知识,协议内容等,引导未婚青年加强自身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对未婚青年见面教育要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向广大未婚青年及其父母讲清政策规定,讲明利害关系。二是注意分类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对其家庭状况、思想动态进行仔细分析,采取分类教育的办法,准确把握其婚育状况。三是做到“三个一定”:一定要见到未婚青年本人;一定要详细查明当事人的婚、孕、育情况;一定要对非婚怀孕的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在开展见面教育、婚姻信息随访过程中,如果因为未婚青年外出具体地址不详,一时无法见到人的,村要重点安排,对其父母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子女不出现违反计生政策现象。同时,要进一步做好跟踪管理,千方百计见到本人,防止出现违法生育。
(四)分类管理。通过摸底走访、见面宣教、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了解未婚青年的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发现未婚青年非婚同居形成事实婚姻或非婚怀孕、生育的,依据服务协议进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1.对有同居现象的每季度进行一次孕情监控,落实药具等避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