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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桐乡市交通运输系统招标采购
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招标采购工作,根据《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和《桐乡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10〕13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了桐乡市交通运输系统招标采购统一管理实施意。现将《桐乡市交通运输系统招标采购统一管理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原《桐乡市交通系统招标采购统一管理实施意见》(桐交〔2008〕28号)同时作废。
本实施意见在实践过程中有问题或不足的请及时与交通运输局建设科联系(联系人:谈祖根,联系电话:88022099、663733)。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月25日
桐乡市交通运输系统招标采购统一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系统招标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和《桐乡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10〕135号),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建立交通运输系统小型项目招标统一平台和招标采购实行统一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有关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立足实际、坚持创新,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招标采购统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统一招投标运作机制,把各类招投标活动纳入依法、有序、规范的操作轨道,为打造“阳光政府”提供基础保障。
二、组织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桐乡市交通运输系统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交通运输局局长为组长,交通运输局分管招标投标的领导为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其他领导均为小组成员。
桐乡市交通运输系统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副组长任办公室主任,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和建设科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各科室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工作,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过程监督、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
在交通运输系统小型项目招标采购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可以在招标人处或其他合适场所进行交易,评标人员可在交通运输系统内和系统外聘请具有评标能力和招标采购项目专业特长的人员,也可以从政府组建的有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招标采购管理范围
本系统内的局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集体资金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均实行统一管理。
(一)、小型项目
小型项目的招标采购进入交通运输系统小型项目招标采购统一平台进行招标采购活动。具体为:
1、建设项目施工交易额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
2、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其他等服务,交易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
3、单项交易额5000元及以上或批量交易额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