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通知,为认真做好我镇2016年度的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的选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对象、年龄、范围
兵役登记对象:201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即1998年出生)的石门籍男性公民和19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年龄段内未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须进行补登。根据本人自愿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进行登记。
注销对象:201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4周岁的的男性公民。
预征对象:农村居民的为2016年年满18至20周岁的青年,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可以放宽到21周岁;城镇居民的为2016年年满18至20周岁的青年,六类院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二、兵役登记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户籍在桐乡市石门镇,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预征对象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政联字第9号文件和〔1993〕政联字第5号文件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1号、2号和浙征办〔2004〕17号文件规定执行。
预征对象的重点:突出六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为重点,有关条件参照国征〔2009〕1号、参动〔2009〕6号、参动〔2008〕13号执行。
三、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