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因国家重大水利、交通项目——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运东段屠甸镇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详见本机关于2015年12月2日公布的《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运东段屠甸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屠甸镇人民政府。
三、本项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运东段屠甸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四、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6月20日。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运东段屠甸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附件
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
运东段屠甸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因国家重大水利、交通项目——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建设需要,对经过屠甸镇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太湖流域和杭嘉湖东部平原水环境,增强向杭州湾排水能力,提高区域防洪排涝及水资源配置能力,并能显著提升我市内河航运能力,构建河海联运物流大通道。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总长37.5公里,途经屠甸镇辖区内涉及长山河南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范围详见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2日公布的《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运东段屠甸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经调查登记,屠甸镇辖区内共涉及被征收人约188户,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3.1万平方米。调查结果详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12月2日公布的《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运东段屠甸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以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未经产权登记房屋以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产权认定书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屠甸镇人民政府。
四、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20日。
五、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六、被征收房屋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征收商业及工业用途房屋的,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准入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的,可以安排进入工业园区。
七、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本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屠甸镇东新路以西,星园小区以南、石泾路以北的安置小区内,系多层住宅,规划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65、85和125平方米,交付时间为2017年12月底前。
八、可安置面积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