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各单位、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建〔2015〕5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中的农房改造和示范村建设、建筑节能和城市污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共计1337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相关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支出。
一、农房改造和示范村建设:50万元
1.崇福镇御驾桥村:20万元,其中:市抓省级村庄规划10万元,市抓省级村庄设计10万元
2.屠甸镇海星村:20万元,其中:市抓省级村庄规划10万元,市抓省级村庄设计10万元
3.石门镇崇安村:一般性村庄规划,5万元
4.河山镇庙头村:一般性村庄规划,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