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强化镇街道环保责任健全镇街道环境监管体制的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关于强化镇街道环保责任
健全镇街道环境监管体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坚持“生态至上、主客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努力打造环境监管最严市,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诗画水乡典范,现就强化镇(街道)环保责任和健全镇(街道)环境监管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强化镇(街道)环保责任和健全镇(街道)环境监管体制,是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也明确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党政同责等要求,这都迫切需要将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
(二)强化镇(街道)环保责任和健全镇(街道)环境监管体制,是完成环境保护新任务的需要。当前,群众关于改善环境质量、整治环境污染的呼声日益高涨;国家、省和嘉兴市下达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如“五水共治”、“五气共治”、污染减排、行业整治、固废防治等,工作要求也不断提高,并将工作任务是否完成与财政奖惩、干部考核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措施,这就需要充分发挥镇(街道)作用,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三)强化镇(街道)环保责任和健全镇(街道)环境监管体制,是落实环境保护新要求的需要。“全覆盖、零容忍”是环境监管的新要求。社会治理“一张网”的建立,为加强环境监管打下良好基础。健全镇(街道)环境监管体制,有利于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有利于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有利于提升综合施策、破解难题的监管效能。
二、镇(街道)环保职责
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环保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预审建设项目。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制度,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本镇(街道)产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桐乡市环境功能区划、本镇(街道)用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是否具备废水入网条件,能否平衡排污总量指标,以及建设单位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
(二)督促污染防治。落实排污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开展废水处理、废气治理、噪声控制、固废处置、辐射防护等工作。制止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环境违法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环保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