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深入推进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有效做好灭鼠防灾、防病、保粮、保安全、保生态工作,巩固提高统一灭鼠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爱卫办、农业厅、卫计委、公安厅和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城乡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浙爱卫办〔201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4月下旬在全镇开展春季城乡统一灭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春季统一灭鼠是全国爱国卫生月重点工作之一,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举措。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灭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灭鼠工作方案,培训灭鼠人员,确保统一灭鼠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省五部门联合文件精神,我镇集镇区域、企事业单位灭鼠由爱卫办负责,农村灭鼠工作由农经中心负责。卫生院做好抢救药剂的准备工作,协助做好灭鼠技术的指导工作;派出所、安监站和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群众灭鼠用药安全。
集镇区域及企事业单位灭鼠毒饵由爱卫办抓紧联系、自行购买,农村灭鼠毒饵由农经中心统一购买。并负责做好灭鼠毒饵发放,组织好以单位、社区、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社为主的灭鼠专业队,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投放毒饵。各单位要抓住春季灭鼠有利时机,统一指挥、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投放、统一检查,切实提高灭鼠效果,确保灭鼠安全工作。镇爱卫会要结合《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对检查中发现在灭鼠工作中不参与、不配合、不统一行动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一)4月20日~4月24日为准备阶段。成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培训专业队伍,备足鼠药,并做好灭鼠前的鼠密度监测。
(二)4月24日~4月26日为投药阶段(如遇下雨顺延)。镇区外环境统一放置毒鼠屋灭鼠,减少雨水和阳光对鼠药药性的影响,保证灭鼠效果;农村室内外环境灭鼠做到“五个不漏”,即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室、地不漏丘、田不漏块,毒饵保留7天后统一清理。
(三)5月6日~5月10日为灭后鼠密度监测和检查验收阶段。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对这次开展灭鼠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和“2016年河山镇春季灭鼠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于5月10日前报镇农经中心与爱卫办。
灭鼠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宣传单、告知书、张贴标语等各种形式对统一灭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普及科学灭鼠、安全灭鼠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灭鼠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统一灭鼠活动,确保科学、安全统一灭鼠。为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要求毒饵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在毒饵投放前,关养好家禽家畜,防止误食中毒,特别是小孩、老人及精神病人要特别关照好,避免发生意外,如发生人员中毒,必须立即就近送医院救治,维生素K1为其有效解毒剂。灭鼠活动结束后,由镇爱卫办通知组织统一回收、集中处理或保管。
结合我镇实际,今年我镇集镇区域灭鼠的重点是:居民住宅区(尤其是老城区住宅底楼),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仓库、窨井下水道及废旧物品堆放处,小餐饮业等五小行业,新居民集中居住地等特殊环境。有“毒鼠屋”的场所由所在社区和单位负责投放毒饵。
农村灭鼠行动的重点是:农户室内、邻近村庄的农田、城郊结合部,特别是粮食仓库、食品加工、河堤、下水道、垃圾场、畜牧场及“农家乐”等鼠害较严重的特殊环境。
2016年春季我镇城乡统一灭鼠毒饵为溴敌隆,针对不同的环境投放相适应的毒饵:室内以颗粒剂为主,室外及绿化区域以腊丸为主,下水道、窨井内以腊块为主。投药方法是:镇区住户按每户50克为宜,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量,采用连续多次投饵法,按多吃多补、少吃少补、不吃不补、吃光加倍投放的原则进行补充饵量,一般每15平方米投放2-3堆,每堆5克,城镇外环境由爱卫办组织人员统一投放。农田采用一次性饱和投饵法,每亩投饵量可根据鼠害发生程度不同掌握在30~50克为宜,沿田埂或沟边每隔10米左右投放1堆,每堆3克。养鸡场、养鸭场等牲畜活动频繁的场所灭鼠可采用毒饵站灭鼠法,即把毒饵放入直径7~10厘米,长40厘米左右的塑料筒内,并用铁丝或镙钉固定在地上,养殖场四周每10~20米放置一个,农田按每2~3亩放置1个,农户住宅按每户放置2~3个,每个毒饵站内放置毒饵20~30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