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自2013年12月桐政〔2013〕90号《桐乡市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招标采购工作若干意见》文件发布及石政〔2014〕20号《石门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文件实施以来,我镇招标采购工作向规范化运行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是,邀请招标项目过多、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货物采购未按规定采购等情形仍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活动,预防招标采购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整改好市委巡察组关于“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的巡察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及明确如下:
一、从严控制邀请招标
进入镇招标采购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等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抗洪抢险等突发事件则不受此限制,可一事一议讨论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办理好下述手续:
(一)建设单位须填写《石门镇邀请招标项目申批表》,说明需实施邀请招标的原因或理由,行政村由联村领导、镇属各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石门镇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表》。今后邀请招标项目不填写《石门镇邀请招标项目申批表》的,镇招标采购中心不予办理。
(二)因确有特殊情况并按规定审批的邀请招标项目,由镇招标办分季度汇总后报镇纪委备案,归档资料接受市级相关部门备查。
二、严禁规避招标
(一)达到石政〔2014〕20号《石门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严禁肢解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