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桐政办发〔2017〕69号文件规定,该文件已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桐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辖区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为经营满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核对象:桐乡市范围内成立满一年的国有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桐乡市支行、城市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桐乡市农村商业银行、桐乡市民泰村镇银行。
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分为四大类,总分1300分+加分项。
(一)量化指标(300分)
主要考核新增贷款额、余额存贷比、贷款增长率,其中每项指标每个机构最高得分为该项指标平均得分的5倍。
1.新增贷款额(150分):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新增贷款额。按各金融机构月均新增贷款额占全市金融机构月均新增贷款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余额存贷比(50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末贷款余额占年末存款余额的比例为考核依据。根据各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占全市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的比重确定分值。
3.贷款增长率(100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加权平均贷款增长率为考核依据。根据各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的比重确定分值。
(二)结构指标(600分)
从贷款的投向角度进行考核,引导资金投向政府重点关注和发展的方向。包括对政府项目信贷投入、支持制造业信贷投入、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投入、支持农业发展信贷投入、银担合作等。其中每项指标每个机构最高得分为该项指标平均得分的5倍。
1.对政府项目信贷投入(100分):考核金融机构本年度对政府项目信贷投放的总量。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对政府项目信贷投放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政府项目信贷投放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支持制造业信贷投入(250分):考核金融机构本年度对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的总量、增幅及占比。
(1)总量指标(100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对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增幅指标(7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对制造业贷款增幅占全市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幅的比重确定分值。
(3)占比指标(7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本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投入(175分):考核金融机构本年度对市内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总量、增幅及占比。
(1)总量指标(7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增幅指标(50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对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占全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幅的比重确定分值。
(3)占比指标(50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本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3.支持农业发展信贷投入(25分):考核金融机构本年度对市内农业发展(包含家庭农场)信贷投放的贷款余额。根据各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包含家庭农场)贷款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包含家庭农场)贷款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4.银担合作(50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项目信贷投放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项目信贷投放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三)其他指标(400分)
包括表外业务、利率优惠、不良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其中每项指标每个机构最高得分为该项指标平均得分的5倍。
1.表外业务(150分):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表外业务创新,增加融资。分别考核表外融资额的总量和增幅。
(1)总量指标(7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表外融资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表外融资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增幅指标(7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表外融资增幅占全市金融机构表外融资增幅的比重确定分值。
2.利率优惠(50分):根据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与全市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比值确定分值,利率越低得分越高。
3.不良贷款(50分)
(1)不良率指标(2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的不良率与全市不良率的比值确定分值,不良率越低得分越高。
(2)不良处置率指标(2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度不良贷款处置率与全市不良贷款处置率的比值确定分值,处置率越高得分越高。
4.还款方式创新(50分)
(1)余额(2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还款方式发放的贷款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还款方式发放的贷款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2)占比(25分):根据各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还款方式发放的贷款余额占本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确定分值。
5.满意度(100分):结合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四)加分指标
金融创新:根据各金融机构当年开展的对本市经济社会作用明显的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情况适当加分,每家最高加5分。
考核奖励办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经费及其他奖励性支出。
(一)综合考核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