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五水共治”清淤(污)整治工作,促进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现就全面开展河湖塘清淤(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河湖塘清淤(污)工作的重要性
近些年,我市围绕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以治水为突破口,打出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组合拳”,开展了大规模治水行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有了明显改观,逐步展现出水清岸绿的江南水乡新风貌。2003年至2011年,我市实施了第一轮河道疏浚工作,但由于平原河网水动力条件差等原因,河道回淤现象普遍存在,我市仍有不少河湖塘未经系统治理,淤积存量大,已成为“五水共治”的短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河湖塘清淤(污)整治对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支撑现代农业建设、保障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将此项工作作为下阶段“五水共治”深处发力、持续发力的着力点,不断提升我市水域生态环境质量,绝不将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为桐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河湖塘清淤(污)工作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围绕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提出的“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工作目标,在总结回顾“清三河”、“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狠下治水决心,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力度开展河湖塘清淤(污)整治。“十三五”期间,全面清除河湖塘污泥,全力打好治污泥歼灭战,有效清除存量淤泥,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塘淤疏动态平衡,真正让水活起来、清起来、净起来、美起来,为全社会提供更为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优美水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治污为先。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将治污泥放在清淤工作的突出位置,先治污泥后清淤泥,优先确保彻底清除水域内有污染的淤泥、各类腐蚀性垃圾、障碍物等。二是分类推进。坚持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对城区和工业区水域、航道、水源地河湖、新农村周边水域、防洪排涝河道等,分类做好调查摸排和计划制定,协同推进清淤(污)工作。三是科学清淤(污)。优先考虑生态清淤(污),因地制宜选择淤(污)泥处置方法。重点加强淤(污)泥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将落实堆场、淤(污)泥资源化利用作为工作的前置条件,杜绝淤(污)泥随意堆放、泥浆偷排漏排等现象发生,避免淤(污)泥“二次污染”。四是发挥长效。将清淤(污)工作纳入河湖塘长效管护和保洁的重要内容,明确管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保障管护经费。建立健全平原河网日常淤积监测和轮疏工作机制,确保实现“有淤常疏、清水长流”。
三、精心组织实施河湖塘清淤(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