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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企业单位:

  现将《河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山镇人民政府

  2016625

河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更好履行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我市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桐乡市人民政府(桐政发〔20163号)《桐乡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等规定,以河山镇、行政村(社区)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整合辖区范围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以及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三清三到位”(“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的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按照网格划定方案,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环境保护管理对象数量、规模,实行按级管理负责。

  (二)各条线协作。经发、派出所、环保(办)中队、城建办、农经、卫生和计划生育、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根据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环境管理任务负责。

  (三)权责相当。明确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确保本条线涉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做到权责一致、失职担责、尽职无责。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全镇共划分为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纳入社会治理“一张网”。

  (一)二级网格

  1. 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以全镇区域范围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河山镇镇政府。主要领导对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为责任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为主要责任人;环境保护主管办公室按规定落实本级网格各项环境监管工作,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有关条线负责人按所明确的环境保护职责承担网格内相应的环境监管直接责任。

  2. 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三、四级网格单位的建立和运行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监督三级网格单位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加强巡查、抽查并进行督查考核;

  (2)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明确监管任务;

  (3)承担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巡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

  (4)依法公开本级管辖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和犯罪案件查处等信息。

  (二)三级网格

  1. 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以工业区、各行政村(社区)区块为单位,建立11个三级网格单位,网格领导为责任领导;网格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环保中队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 网格单位职责

  (1)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负责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资源开发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信访投诉、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

  (2)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4)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

  (5)上级网格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四级网格

  1. 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以行政村(社区)各组为四级网格单位,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本级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2. 网格单位职责

  (1)负责对网格内企业、农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进行排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网格单位;

  (2)承担三级网格单位交办的日常环境保护工作;

  (3)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4)协助调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处环境信访问题;

  (5)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

  (6)上级网格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网格监管责任

  1. 建立“五定”机制。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2. 完善监管档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资料,并保持动态更新。

  (二)网格运行监督

  1. 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 公众监督。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社会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 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6年223日前)

  根据上级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研究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34日前)

  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会负责推进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网格中各相关办公厅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级网格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网格成员的各项责任,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排查整治制度、日常检查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形势的实时分析,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各条线配合。各级网格要积极牵头组织适时开展环境集中综合整治、环境基础大排查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各相关办公室要积极主动配合网格开展集中综合整治等工作,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指导和违法查处等工作。

  (四)严格监督考核。镇政府会将在每季度要对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对所属办公室、村和有关干部的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网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受到上级书面通报批评的,或影响区全整体形象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附件:河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细表

附件

河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细表

序号

网格等级

划分范围

网格负责人

联络人(电话)

1

二级

河山镇

沈富春

陆建祥(13505831977)

2

三级

工业区

蒋富华

沈坤泉(13857366988)

3

三级

河山社区

董钟良

13605837396

4

三级

八泉村

陈越新

13505835377

5

三级

东浜头村

朱树荣

13806719980

6

三级

庙头村

陆锦良

13806715533

7

三级

堰头村

唐荣方

13957379380

8

三级

五泾村

张国强

13819394238

9

三级

华台村

陆云松

13857368812

10

三级

王家弄村

倪剑峰

13586406363

11

三级

河山村

姚荣林

13957368128

12

三级

石栏桥村

蔡月飞

13819391389

13

四级

八泉村第一网格

陆月平

陆月平13867330507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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