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桐乡市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整治,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瓶装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6〕1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瓶装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桐乡市关于加强G20峰会、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等安保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规范、管控到位,不断深化和完善瓶装燃气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根据省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6〕10号)文件要求,重点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含跨区域经营)行为,包括超市、杂货店、燃气灶具商店等违规从事燃气经营行为的查处;开展瓶装燃气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全面推行和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登记”;开展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清理整治,规范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持证运送;开展餐饮行业瓶装燃气专项整治等。
(一)成立瓶装燃气实名登记整治工作组。由建设局(人防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落实瓶装燃气实名登记,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建立完善覆盖瓶装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的管理目标。
(二)成立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整治工作组。由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大力整治和查处无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经营站点,如超市、杂货店、燃气灶具商店等,严厉打击跨区域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嘉兴市本级、海宁、湖州等地非法灌装我市瓶装燃气行为。
(三)成立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由建设局(人防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对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站点开展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应急演练等检查;对使用瓶装燃气较为集中的企业单位食堂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问题整改,从严落实防控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20日)。组建工作机构,制定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整治的具体方案。部署落实方案要求,各镇(街道)要及时制定辖区内的专项整治方案,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分头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落实,实名登记整治工作组要及时向企业部署传达有关要求,对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摸清瓶装燃气用户底数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建立健全销售工作台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要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燃气站点和瓶装燃气使用较为集中的区域展开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违法瓶装燃气经营站点分布情况。跨区域经营整治工作组要组织人员摸底和掌握非法灌装我市瓶装燃气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21日至7月31日)。对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做到跨区域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启动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钢瓶充装、钢瓶运输、销售配送、使用等各环节的台账资料,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瓶装燃气企业销售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督查,确保实名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管严控阶段(2016年8月1日至9月15日)。严厉打击各种瓶装燃气非法经营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特种人群以及用户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公安反恐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用气企业、单位等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立即整改。深入推进实名登记,市场上灌装煤气瓶符合实名登记的占到50%以上,实名登记初见成效。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9月15日以后)。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瓶装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使我市瓶装燃气实现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的目标。
四、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