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市殡仪馆:
近年来,在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殡葬车辆运营秩序总体良好,方便了群众,对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市民政局在近期对殡葬运营车辆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有的殡葬车驾驶员无视国家规定和群众利益,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埋下安全事故隐患,影响受运群众的安全;有的殡葬车驾驶员超龄在岗运营;有的殡葬车辆未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简称营运证);有的在尸体火化后,没有履行监督责任,未按规定将骨灰送到生态墓地(安息堂)安葬;有的对惠民殡葬政策装糊涂,不按规定粘贴惠民殡葬政策宣传画公示,检查时临时应付;有的收取丧户红包,服务上搞区别对待;有的乱撒“纸钱”、乱放爆竹。还有大部分车辆零件缺东少西,车内环境“脏、乱、差”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殡葬系统的形象,损害了全市殡葬改革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效果。根据省厅“殡葬服务提升年”作风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群众利益,提升殡仪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殡葬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殡葬车辆,包括各镇、街道所属车辆和市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二、整治内容
1、是否对殡葬车辆擅自进行过改装;
2、是否存在殡葬车驾驶员超龄在岗运营(60周岁以下);
3、是否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是否按规定将骨灰送至生态墓地(安息堂);
5、是否按规定粘贴惠民殡葬政策宣传画;
6、是否收取丧户红包,服务上搞区别对待;
7、是否乱撒“纸钱”、乱放爆竹的;
8、是否殡葬车辆零件缺东少西,车内环境“脏、乱、差”的;
9、其它问题。
三、整治原则
1、坚持依法运营原则。凡参与运营的殡葬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运营车辆为殡葬专用车;(2)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且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3)殡葬车辆必须通过年检、购买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4)市民政局审核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