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补助政策的意见(试行)
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永久落户我市,对我市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结合我市近年来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实施情况,现对《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5〕47号)文件中有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农作物秸秆还田补助对象。鼓励散户农作物秸秆还田,对复种面积在50亩(含)以下的散户农田开展秸秆机械化切碎翻耕还田给予补助。对散户的农田需要实施秸秆粉碎翻耕还田的,由所辖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及时落实农机服务组织进行秸秆机械化粉碎翻耕还田作业,按每亩80元标准补助给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由市、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