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改善市区杨家门区域居民生活环境和通行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迎凤路以南,杨家门路以北,东接杨家门一期,西至园林路(人民银行、国企办、外贸集团、中国银行、妇幼保健院等单位房产和迎凤路1号商住楼除外)的区域。详见本机关2016年4月18日公布的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三、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
四、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8个月内。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附件
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因市区杨家门区域危旧房屋集中、基础设施落后、道路交通不畅,故需要实施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改善道路通行、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杨家门社区,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8日公布的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经调查登记,本项目共涉及被征收人约1347户,总建筑面积约为122000平方米。调查结果详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6月8日公布的杨家门旧城改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以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签约期限
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8个月内。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抽签方式随机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
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七、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嘉兴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一)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
房源一:原杨家门旧城改建(一期)项目安置用房,留有多层住宅用房约65套,套型建筑面积分别约为70、90、105、125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间为2017年底。
房源二:位于杨家门社区迎凤路以北,计划建造多层商住用房和高层住宅约200套(其中商业店铺约30间),套型建筑面积分别约为70、90、105、125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多层住宅交付时间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24个月内,高层住宅为36个月内。
(二)用于临时安置的周转用房位于文昌路司法培训中心大楼。
九、征收住宅房屋的相关补偿奖励标准
(一)搬迁费。以房屋产权证或产权认定书等合法凭证为依据,每户按两次搬迁,每次按1200元计发,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2400元的搬迁费。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等迁移产生的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另行计发。
(二)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按每月每平方米16元计算,架空层和车库,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被征收人获得的临时安置费不低于每月800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从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的支付期限从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算至取得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后6个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