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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福镇客运人力三轮车回收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经济区)各部门:
现将《崇福镇客运人力三轮车回收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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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福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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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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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福镇客运人力三轮车回收和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镇区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同时保障车主合法、正当权益,完善镇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新登记和回收对象
对崇福镇镇区范围内原经镇三轮车管理办公室合法登记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开展重新登记工作,在重新登记之后,对重新登记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开展回收和整治。
二、回收原则
客运人力三轮车回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
三、回收补助标准
(一)营运权补助标准:6000元/辆。
(二)车体价款补助标准:1000元/辆。
(三)生活补助标准:车辆回收后,按每辆车每个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为期6个月的一次性从业人员生活补助。
(四)提前奖励:对在2016年9月15日前主动上交车辆、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的,给予每辆车2000元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6年7月20日~8月10日)。做好舆论宣传,发布重新登记和回收通告,营造工作推进良好氛围。
(二)重新登记阶段(2016年8月11日~8月15日)。对原已经登记发牌的现有所有客运人力三轮车进行重新登记确认,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重新登记的,作自然淘汰处理。
(三)实施回收阶段(2016年8月16日~9月15日)。落实回收地点和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回收。配合开展宣传引导、违法查处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整治规范阶段(2016年9月16日~9月30日)。
1.对未回收的人力三轮车发放新号牌;
2.按照要求对人力三轮车外观进行更新(包括车辆顶部雨棚及车身喷漆);
3.拆除人力三轮车擅自安装的电动马达;
4.取缔未按要求进行号牌登记又未进行外观更新擅自运营的非法人力三轮车;
5.划定镇区人力三轮车候客停放区域,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