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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十三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费缴纳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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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二、主要内容

  本《工作方案》重点明确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实施对象和工作目标。

  全市范围内具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并实施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应当完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指标第二轮有偿使用和氨氮、氮氧化物两项新增指标的首轮有偿使用。

  (二)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对一般企业实施政府基准价,即化学需氧量、氨氮各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各1000元/吨·年。有偿使用价格与嘉兴市级文件保持一致。

  对原环境资源要素改革文件(桐政办发〔2015〕58号)规定的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的印染、制革、化工、造纸、电镀、热电等六个重污染行业以及按“吨排污权指标税收贡献”实施嘉兴全市“三三制”排序的评价制度,根据操作实际,同时参考了海宁的差别化价格政策,调整为对印染、制革和化工等三个重污染行业企业,在政府基准价基础上,根据有偿使用费缴纳时最新公布的我市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的有偿使用价格,根据评价类别,分别按照基准价以及基准价的1.2倍、1.5倍及2倍的价格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

  (三)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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