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桐乡市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浙委〔2016〕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文件精神,为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和互联网智慧强市,建设“互联网+”科技创新高地,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研究制订支持研发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企业牵头制订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完善企业研究院梯度培育机制,我市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
二、落实创新财税激励政策。着力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以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为导向,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整合力度,深化完善普惠制科技创新券制度,将创新券适用范围扩大到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技术创新活动,每年科技创新券发放5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
三、加紧培育创新型企业。对当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设备投资,按当年投资额给予1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补助(与经信局补助不重复享受);对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给予10%以内、最高 3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与大院名校开展技术合作,给予技术服务费2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
四、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作用。各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根据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纳入目录并被认定为首购产品的,采购单位应依法优先进行采购。(责任部门: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