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现就《关于试行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由政府定价。目前我市的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是2006年制定的,十年来,物业服务行业成本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住户对物业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局、物价局多次收到物业企业关于开展优质优价的申请要求,市领导也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勤政周记进行了批示,要求对物业管理收费启动调整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的水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嘉兴市本级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嘉发改物〔2013〕370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试行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工作。
(二)主要内容及解释
1、试行时间:自《通知》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2、申报条件:小区拟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一级资质的,或者具有二级资质并在桐乡市现有服务的住宅小区获得省级以上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荣誉的;其实施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明显超出《桐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桐发改价〔2006〕98号)中规定的甲级等级;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有意参加招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优价服务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