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缓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80号)、《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人社〔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大中专毕业生见(实)习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实)习培训的对象
1.见习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毕业两年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启动时为非参保状态。浙江省级、嘉兴市级见(实)习基地申请对象户籍可相应放宽。
2.实习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学年(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的在校生。
二、见(实)习基地的认定和岗位(工种)的确定
单位申请见(实)习基地,需填写《桐乡市大中专毕业生见(实)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年见(实)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对见(实)习单位和岗位(工种)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择优确定。见(实)习单位通过以下三种形式接收高校毕业生见(实)习和高校在校生实习。一是经个人申请、根据自愿的原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桐乡市大中专毕业生见(实)习培训申请审核表》(附件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上岗;二是通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招聘洽谈会录用并提交上述材料;三是经认定为见(实)习基地的用人单位自主招录并负责收取上述材料。在全市核定岗位时依上述顺序,对登记求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优先招录。
见(实)习基地实行年度认定与督导制度,凡检查不合格的见(实)习基地则予以取消。
三、见(实)习培训期限和见(实)习期补助
见(实)习培训期限为1到6个月。见(实)习学员应按见(实)习期限和要求进行见(实)习,见(实)习基地在见(实)习期内和见(实)习期结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见(实)习单位均可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鼓励见(实)习基地多提供见(实)习和就业岗位,提高录用比例,帮助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用人单位根据见(实)习学员的表现支付合理报酬,至少发放每月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其中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见(实)习学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见(实)习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财政补贴不超过200元。
对被列入浙江省级、嘉兴市级见(实)习基地的单位,按上级相关政策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相关政策,如遇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调整,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新政策做出调整。
四、其他事项
1.确定21家企业为桐乡市2016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见(实)习基地,现予以公布(附件3)。
2.2016年认定的见(实)习培训基地完成任务后申请补助截止期为:2017年6月30日。见(实)习补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按《桐乡市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以前年度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桐乡市大中专毕业生见(实)习基地申请表
2.桐乡市大中专毕业生见(实)习培训申请表
3.2016年桐乡市大中专毕业生见(实)习基地名单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桐乡市大中专毕业生见(实)习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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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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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经营业务、企业规模、员工素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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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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