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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嘉安委明电〔20161号)、《嘉兴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桐乡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219 

桐乡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嘉安委明电〔20161号),结合《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桐安监〔201666号)、《嘉兴市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嘉安监危化〔201678号)相关要求,以及近年来嘉兴市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的

彻底排查并消除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企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工作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整治工作依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

四、整治工作重点

(一)对5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

1.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超越规划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与周边学校、医院、幼儿园、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用建筑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

4.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工艺、设备目录的。

(二)对存在以下15种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

1.超出许可范围、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

2.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规定的;

3.未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的;

4.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6.未制定、完善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7.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

8.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生产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9.未根据理化性质和灭火方法不同,对危险化学品严格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的;

10.危险化学品(气体或液体)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

11.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该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2.安全阀、压力表、特种设备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的;

13.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或未定期检测校验的;

14.生产装置、设施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三)对存在以下10种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高限处罚,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提供虚假资料,或对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3.未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的;

4.未对在役装置(经过正规设计的除外)进行设计诊断的;

5.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产品不相符的;

6.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的;

7.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的;

8.未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源点进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安排专人值守的;

9.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作企业资质审查不严的;

10.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行政许可和剧毒购买许可证的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未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的。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检查整治阶段(从即日起至2017120)。在《嘉兴市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尽早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资金、责任人以及相关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我局将会同各辖区安监站,对重点危化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7120228)。要开展“回头查”、补短板工作,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要逐一复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健全长效机制阶段(201731日起)。要针对当地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认真组织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工作成果,从“运动式”检查向“常态化”监管转变,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和大提升活动,进一步加强冬季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注重实效。明确检查要求,做到检查深入细致,不放过任何隐患和问题,确保检查一处、把关一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

(三)严格执法,不留死角。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是特殊作业不执行、不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要求的,要及时上报局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切实加大非事故类查处力度。

 

附件:1.重点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检查名单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对照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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