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桐乡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办法》、《嘉兴市本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因以下情形,导致家庭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
(一)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
(二)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普通高中的。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再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第二条 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相适应、可持续原则;
(二)坚持制度衔接、资源统筹、精准救助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按本办法给予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
(一)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的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前述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包含医疗和就学两方面的费用。其中,医疗部分刚性支出费用是指在提出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成员按规定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总费用,在扣除各类报销、医疗救助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自理自费部分的医疗费总和。
就学部分刚性支出费用是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在开学时缴纳的一学年学费,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超过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就读民办学校的,学杂费标准最高也按10000元计算。
(二)家庭成员及家庭财产收入的核定,按《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自动终止。如家庭依然困难,可重新申请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在有效期内按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一)基本生活救助
